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規定旨在加強對互聯網信息服務中深度合成技術的管理,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并特別關注了涉及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的相關活動。以下是對該規定的主要內容及其影響的簡要分析。
一、背景與意義
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深度合成技術(如AI生成內容、虛擬形象、語音合成等)在互聯網信息服務中的應用日益廣泛。這些技術為用戶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虛假信息、隱私侵犯和國家安全等風險。本次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是網信辦繼《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后,進一步細化管理的重要舉措,尤其針對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如信息服務業務、在線數據處理等)中的深度合成應用,強調了合規性和責任分配。
二、規定核心內容
該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深度合成技術的定義和適用范圍,要求提供深度合成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履行備案、安全評估和內容審核等義務。針對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規定強調:
- 服務提供者需取得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并確保技術應用符合法律法規。
- 對深度合成內容進行標識,防止用戶誤認,保障信息真實性。
- 建立健全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機制,防止濫用技術侵害用戶權益。
- 加強內容治理,對違法和不良信息及時處理,并配合監管部門開展監督。
三、對行業的影響
該規定若正式實施,將對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領域產生深遠影響。一方面,它將推動企業加強技術合規投入,提升內容審核能力,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可能增加運營成本,但長遠看有助于構建可信網絡環境。企業應提前準備,優化內部管理流程,以避免法律風險。
四、結語
《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邁出重要一步。公眾可通過指定渠道反饋意見,共同完善這一政策。未來,隨著規定的落地,互聯網信息服務,特別是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將迎來更規范的發展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