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修訂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各類主體在新聞信息服務中的職責與權限。針對您提到的網易等持有“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企業是否不能涉足新聞業務的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專業解析:
1.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的定位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主要包括信息服務業務(如ICP)、呼叫中心業務等,其核心是提供網絡平臺與技術支撐,不直接涉及新聞采編發布資質。網易等企業持有此類許可證,說明其具備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合法基礎,但并未自動獲得新聞采編權限。
2. 新規對新聞服務主體的分類管理
根據新規,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分為三類:采編發布、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其中:
- 采編發布服務(如原創新聞報道)僅限新聞單位(含其控股單位)申請;
- 轉載服務需取得相應資質,且須標注來源;
- 傳播平臺服務(如論壇、微博)需履行審核義務,但不得自行采編新聞。
3. 網易等企業的合規路徑
- 若涉及新聞轉載或聚合(如網易新聞客戶端),需依法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并嚴格規范轉載來源;
- 若僅提供信息傳播平臺(如跟帖評論服務),需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責任,禁止平臺內出現違規新聞內容;
- 絕對禁止無資質開展新聞采編活動,否則將面臨責令整改、罰款甚至吊銷許可等處罰。
4. 行業影響與趨勢
新規并非禁止互聯網企業“沾邊”新聞,而是通過資質管理劃清邊界:
- 鼓勵平臺與持牌新聞機構合作(如內容授權、技術支撐);
- 強化平臺主體責任,推動“算法推薦”“跟帖評論”等場景的合規治理;
- 傳統門戶網站需加快業務結構調整,將新聞服務納入許可框架內運營。
結語
網易等持有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許可的企業仍可依法參與新聞信息服務,但必須恪守“平臺不采編、轉載需授權、內容守底線”的原則。新規的實施標志著互聯網新聞服務進入精細化監管階段,企業需盡快完成資質申報與業務合規改造,以實現可持續發展。